长安校区各单位、各住户:
为进一步优化校园服务,规范电动车管理,切实解决师生电动车挂牌需求。根据《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及相关文件要求,保卫处联合长安区交警大队为师生员工及家属集中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6月3日(星期二)10:00-17:00(中午不休息)
地点:长安校区校训石北侧
二、办理对象
师生员工和家属未悬挂正规牌照的两轮电动自行车(需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摩托车不在办理范围。
三、所需资料
1.电动车强制性认证证书、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2.电动车来源证明(发票、网络购买记录、合法转账记录等购买凭证纸质版,若证明材料遗失,需联系销售商补办或出具相关证明)。
3.车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四、注意事项
1.请提前核对车辆是否符合标准,避免现场无法办理,加装改装(如拆除限速器、改装电池等)车辆不予办理。
2.未上牌的车辆,请务必在本次集中办理;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可自行前往西安市交警支队服务网点补办。
3.办理现场请有序排队,服从交警及工作人员安排。
五、温馨提示
2025年6月30日过渡期届满后,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合格号牌及悬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临时号牌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
2.电动自行车识别简图
保卫处
2025年5月30日